第 29 条给运输与销售包装定了一组重复使用目标,同时在第 18 段留了一个口子:欧委会可以通过授权法案,对特定经营者或特定包装格式给予豁免。这个口子很窄——只有三类理由,且必须由欧委会自己发起。2026 年 2 月的托盘缠绕膜案,是它第一次被真正用上。

01三类理由,一条都不宽

FIG · 重复使用目标:跨境 40% / 境内 100%
FIG · 重复使用目标:跨境 40% / 境内 100%
第 29(18) 条的豁免理由
理由典型情形举证责任
特定经济约束改造投入与可回收资产规模不成比例;周转网络难以标准化欧委会委托的可行性研究 + 公开征求意见
卫生与食品安全重复使用在清洁与污染控制上无法满足食品接触要求同上,需专业评估支撑
环境因素重复使用带来的运输、清洗负担反而增加总体环境负荷生命周期视角的量化论证

豁免指向的是"目标",不是"物质要求"或"文件义务"。

02程序:企业不能自己申请

这一点最容易被误解。第 29(18) 条不是一条"企业可申请豁免"的通道,而是欧委会的立法授权。实际流程是:欧委会发现问题 → 委托研究评估可行性 → 公开征求意见(通常四周)→ 起草授权决定 → 通过后进入欧洲议会与理事会审查期 → 在官方公报公布。

企业能做的两件事:一是在征求意见期提交有数据支撑的反馈,二是在研究与行业调研中被纳入样本。抱怨没有用,成本数据与安全风险评估才有用。

03首个案例说明了什么

2026 年 2 月 25 日通过的决定,把托盘缠绕膜与打包带从 100% 重复使用要求中排除。它给出的信号是清晰的:欧委会愿意在辅材级别做微调,但不会碰 40% 这条主线。凡是希望"整个品类一起豁免"的预期,都需要按这个尺度校准。详细解读见托盘包装豁免专文。

04和微企业豁免不是一回事

第 29 条另有一条针对微企业的例外,属于法规正文里的直接豁免,不需要授权法案,也不经过审查程序。两者的适用对象、法律基础与举证方式完全不同,混着谈容易得出错误结论。定义边界与误区见微企业豁免专文。

我的包装格式达不到重复使用目标,能申请豁免吗?

不能直接申请。豁免由欧委会主动立法,路径是研究与征求意见。企业能做的是准备可验证的成本与环境数据,在征求意见窗口提交。

豁免之后,重复使用目标就不算了吗?

被豁免的那部分包装从对应目标的计算中排除,但整体目标仍然存在。40% 的算法与结构见第 29 条解读。

官方出处

判断自己有没有机会三个问题:你的包装格式是否只在很窄的周转场景里使用?是否有可量化的安全或卫生障碍?替代方案的环境收益是否被运输与清洗抵消?三问里有两个答"是",才值得投入研究级的数据准备。
SOURCES · 资料来源
  1. Regulation (EU) 2025/40, Article 29(重复使用目标与第 18 段授权)
  2. Commission Delegated Decision C(2026) 511 final, 25.2.2026;OJ 编号 (EU) 2026/429, 6.5.2026
  3. European Parliament answer E-000244/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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