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9 条给运输与销售包装定了一组重复使用目标,同时在第 18 段留了一个口子:欧委会可以通过授权法案,对特定经营者或特定包装格式给予豁免。这个口子很窄——只有三类理由,且必须由欧委会自己发起。2026 年 2 月的托盘缠绕膜案,是它第一次被真正用上。
01三类理由,一条都不宽
| 理由 | 典型情形 | 举证责任 |
|---|---|---|
| 特定经济约束 | 改造投入与可回收资产规模不成比例;周转网络难以标准化 | 欧委会委托的可行性研究 + 公开征求意见 |
| 卫生与食品安全 | 重复使用在清洁与污染控制上无法满足食品接触要求 | 同上,需专业评估支撑 |
| 环境因素 | 重复使用带来的运输、清洗负担反而增加总体环境负荷 | 生命周期视角的量化论证 |
豁免指向的是"目标",不是"物质要求"或"文件义务"。
02程序:企业不能自己申请
这一点最容易被误解。第 29(18) 条不是一条"企业可申请豁免"的通道,而是欧委会的立法授权。实际流程是:欧委会发现问题 → 委托研究评估可行性 → 公开征求意见(通常四周)→ 起草授权决定 → 通过后进入欧洲议会与理事会审查期 → 在官方公报公布。
企业能做的两件事:一是在征求意见期提交有数据支撑的反馈,二是在研究与行业调研中被纳入样本。抱怨没有用,成本数据与安全风险评估才有用。
03首个案例说明了什么
2026 年 2 月 25 日通过的决定,把托盘缠绕膜与打包带从 100% 重复使用要求中排除。它给出的信号是清晰的:欧委会愿意在辅材级别做微调,但不会碰 40% 这条主线。凡是希望"整个品类一起豁免"的预期,都需要按这个尺度校准。详细解读见托盘包装豁免专文。
04和微企业豁免不是一回事
第 29 条另有一条针对微企业的例外,属于法规正文里的直接豁免,不需要授权法案,也不经过审查程序。两者的适用对象、法律基础与举证方式完全不同,混着谈容易得出错误结论。定义边界与误区见微企业豁免专文。
我的包装格式达不到重复使用目标,能申请豁免吗?
不能直接申请。豁免由欧委会主动立法,路径是研究与征求意见。企业能做的是准备可验证的成本与环境数据,在征求意见窗口提交。
豁免之后,重复使用目标就不算了吗?
被豁免的那部分包装从对应目标的计算中排除,但整体目标仍然存在。40% 的算法与结构见第 29 条解读。
官方出处
- Regulation (EU) 2025/40, Article 29(重复使用目标与第 18 段授权)
- Commission Delegated Decision C(2026) 511 final, 25.2.2026;OJ 编号 (EU) 2026/429, 6.5.2026
- European Parliament answer E-000244/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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