缠绕膜和打包带是出口托盘上最不起眼的两样东西,却在第 29 条里被写进了 100% 重复使用目标。2026 年 2 月 25 日,欧委会通过授权决定 C(2026) 511 final,把这两类包装从该目标中排除——这是 PPWR 生效以来第一份重复使用豁免类授权法案,也是判断后续豁免会怎么走的关键样本。

01这次豁免的确切范围

先看文件本身。豁免不是"缠绕膜不用管了",而是把第 29 条中针对这两类辅材的 100% 目标抽掉,其他义务照旧。范围划得很具体:

C(2026) 511 final 要点速查
项目内容
文件Commission Delegated Decision,C(2026) 511 final,2026-02-25 通过;OJ 编号 (EU) 2026/429,2026-05-06 公布
被豁免对象托盘缠绕膜(pallet wrapping)与打包带(straps)
被豁免的义务同一企业内、关联或合作企业之间、以及同一成员国境内交付场景下的 100% 重复使用要求
不受影响2030-01-01 起运输与销售包装 40% 可重复使用的总体目标;两类辅材的其他合规义务
决策依据第 29(18) 条:特定经济约束、卫生与食品安全、环境因素三类情形可豁免
公开征求意见2025-12-10 至 2026-01-09

授权法案通过后仍须经欧洲议会与理事会审查期(一般为两个月,可延长)。正式适用时点与最终文本以 OJ 公布为准。

02为什么给这个豁免

欧委会在立法前做了一次可行性研究,结论很直白:在"企业内周转、关联企业之间、同一成员国境内交付"这三种场景里,如果强制只用可重复使用的缠绕膜与打包带,改造成本与运输安全风险不成比例。托盘在仓库间、工厂间频繁流转,尺寸与堆码方式每天都在变,专用可重复方案很难稳定复用;强行切换,松脱与倾倒风险上升,反而抬高货损。

值得注意的是,这次豁免没有碰 40% 这条主线。欧委会的表述是:让经营者在整体 40% 目标下完成结构替代,而不被个别辅材卡住。换句话说,可重复托盘、周转箱、折叠箱仍然是主角,缠绕膜和打包带不再是必须攻克的点。

03中国出口商该怎么理解

这条豁免的义务主体是在欧盟境内使用运输包装的经营者,不是中国出口商本身。你发往欧盟的托盘该怎么缠还是怎么缠,缠绕膜与打包带仍然受重金属 ≤100 mg/kg 等物质要求、以及减量化与空隙率规则的约束——豁免的只是"必须重复使用"这一项。

真正会被问到的场景是:欧盟客户在境内把空托盘连同缠绕膜退回给你或第三方物流,问"这套膜能不能再用一次"。过去这类问题背后是 100% 的硬指标,现在可以按实际周转条件判断,不必为了合规硬上可重复膜。

用了豁免,是不是 2030 年 40% 也不用管了?

不是。40% 的运输与销售包装可重复使用目标独立存在,按经营者投放的包装总量计算。缠绕膜与打包带只是从"必须 100% 重复使用"里被拿掉,不改变 40% 的算法。目标结构见第 29 条解读。

豁免是永久性的吗?

授权法案可以修订也可以撤销,欧委会保留复审空间。判断依据始终是第 29(18) 条给出的三类理由,而不是"欧盟已经放宽"。机制梳理见重复使用豁免专文。

官方出处

对出口企业的实际动作不必为缠绕膜另建可重复体系,但要把两件事做掉:一是确认缠绕膜与打包带的材质声明(重金属与 PFAS 筛查),二是和欧盟客户对齐托盘周转责任——谁回收、谁清膜、空托盘如何回程。这两件事写进物流协议,比口头约定可靠。
SOURCES · 资料来源
  1. Commission Delegated Decision C(2026) 511 final, 25.2.2026;OJ 公布编号 (EU) 2026/429, 6.5.2026(豁免托盘缠绕膜与打包带的 100% 重复使用要求)
  2. Regulation (EU) 2025/40, Article 29(18)(授权法案的三类豁免理由)
  3. DG ENV 新闻稿,2026-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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