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PFAS,问得最多的一句是"旧库存能不能卖完再说"。欧委会实施指南给出的答案很干脆:PPWR 没有为含 PFAS 的包装设置库存耗尽过渡期。同时它也划了一条清晰的线——8 月 12 日之前已经进市场的货,不用撤市。

01一句话拆成两种情形

FIG · PFAS 分步测试:总氟筛查 → 目标物确认
FIG · PFAS 分步测试:总氟筛查 → 目标物确认
PFAS 限值的适用分界
投放时点处理方式
2026-08-12 之前可以继续在市场上流通,无需撤市,也无需按新限值重新检测
2026-08-12 之后必须符合三道限值:单一 PFAS ≤25 ppb、PFAS 总和 ≤250 ppb、总氟 ≤50 ppm

三道限值适用于食品接触包装。指南明确,法规未设库存耗尽期,因此不能以"库存未清完"为由延后合规。

02为什么这条比想象中更硬

多数法规会给一段"旧库存卖完为止"的缓冲,这次没有。原因在于 PFAS 的风险评估结论:这类物质在环境与人体内难降解,豁免旧库存等于把风险继续留在货架上。欧委会选择用投放时点而不是库存时点划界,把责任前移到进口与上架环节。

对出口企业的直接后果是:8 月 12 日之后发的每一批食品接触包装,都要能拿出检测结论。检测报告不是万能的,但拿不出报告,进口商那一关就过不去。

03分界线怎么取证

FIG · 合规五步工作流
FIG · 合规五步工作流

既然按投放时点判断,证据链就成了关键。实务上被核验时,能证明"这批货在 8 月 12 日之前已投放欧盟市场"的材料,通常包括:进口报关记录、欧盟境内销售发票或出库单、平台入库时间戳。仅有工厂出货日期是不够的——那只是离开中国的时间。

8 月 12 日前生产、之后才到港,算哪个情形?

按投放市场时点判断,而不是生产日期。到港后进市场流通的时间落在 8 月 12 日之后,就适用新限值。生产日期早不能作为豁免依据,这一点在现有库存包装 FAQ 里有更细的边界讨论。

检测要一步做到目标物吗?

不必。官方思路是先测总氟,超过 50 mg/kg 再测有机氟与特定物质,分两步走成本低得多。方法见PFAS 三道限值解读。

官方出处

别用生产日期做挡箭牌最常见的错误判断:看着箱子上印的 2026 年 7 月生产批号,就认为整批可以按旧规则卖。核验看的是进欧盟市场的时间,货在途、在保税仓、在港口,都还没"投放"。
SOURCES · 资料来源
  1. Commission Notice C/2026/3084(含 PFAS 库存与过渡问答)
  2. Regulation (EU) 2025/40, Article 5(5)
  3. DG ENV,2026-08-11:New EU rules on packaging enter into appl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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