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PFAS,问得最多的一句是"旧库存能不能卖完再说"。欧委会实施指南给出的答案很干脆:PPWR 没有为含 PFAS 的包装设置库存耗尽过渡期。同时它也划了一条清晰的线——8 月 12 日之前已经进市场的货,不用撤市。
01一句话拆成两种情形
| 投放时点 | 处理方式 |
|---|---|
| 2026-08-12 之前 | 可以继续在市场上流通,无需撤市,也无需按新限值重新检测 |
| 2026-08-12 之后 | 必须符合三道限值:单一 PFAS ≤25 ppb、PFAS 总和 ≤250 ppb、总氟 ≤50 ppm |
三道限值适用于食品接触包装。指南明确,法规未设库存耗尽期,因此不能以"库存未清完"为由延后合规。
02为什么这条比想象中更硬
多数法规会给一段"旧库存卖完为止"的缓冲,这次没有。原因在于 PFAS 的风险评估结论:这类物质在环境与人体内难降解,豁免旧库存等于把风险继续留在货架上。欧委会选择用投放时点而不是库存时点划界,把责任前移到进口与上架环节。
对出口企业的直接后果是:8 月 12 日之后发的每一批食品接触包装,都要能拿出检测结论。检测报告不是万能的,但拿不出报告,进口商那一关就过不去。
03分界线怎么取证
既然按投放时点判断,证据链就成了关键。实务上被核验时,能证明"这批货在 8 月 12 日之前已投放欧盟市场"的材料,通常包括:进口报关记录、欧盟境内销售发票或出库单、平台入库时间戳。仅有工厂出货日期是不够的——那只是离开中国的时间。
8 月 12 日前生产、之后才到港,算哪个情形?
按投放市场时点判断,而不是生产日期。到港后进市场流通的时间落在 8 月 12 日之后,就适用新限值。生产日期早不能作为豁免依据,这一点在现有库存包装 FAQ 里有更细的边界讨论。
检测要一步做到目标物吗?
不必。官方思路是先测总氟,超过 50 mg/kg 再测有机氟与特定物质,分两步走成本低得多。方法见PFAS 三道限值解读。
官方出处
- Commission Notice C/2026/3084(含 PFAS 库存与过渡问答)
- Regulation (EU) 2025/40, Article 5(5)
- DG ENV,2026-08-11:New EU rules on packaging enter into appl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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